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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政部11月6日深夜在联邦宪报宣布:依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,纳吉位于吉隆坡Jalan Langgak Duta 11号的住所即日起列为监狱,范围涵盖全部建筑物与4,558.975平方米土地(Lot 5746,吉隆坡县),宪报盖章当天生效。
也就是说:房子在法律上已经变成监狱了,人还没搬进去。总检察署同日仍维持居家服刑暂缓执行的立场,纳吉留在加影监狱,当天还被带去监狱诊所体检。
交通部长Loke同日确认辞职信已递交给安华,生效时点就是纳吉踏进家门那晚:"他今晚到家,我的辞职今晚生效。"他说会再补一封信写明生效日。别忘了5,000万令吉罚款是巫统通过团结基金代缴的——钱清了、令签了、宪报也发了。
我的判断:把住所宪报成监狱,是给"居家服刑=仍在服刑"补法律外壳——执行地点先在法律上成立,余刑才有地方落。这一步走得比总检察署的释法快。
开放问题:外壳都搭好了,还卡着什么——1MDB案15年刑期的起算点到底怎么定?(大马政局动态,不涉投资建议。)
来源:the Sun Malaysia(KDN宪报、Loke记者会,11月6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