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(11月6日)流程走到一半人没出来:巫统上午在吉隆坡高庭代缴5,000万令吉罚金,高庭随即签发缴罚金释放令(11月6日的Order of Discharge on Payment of Fine),即时释放加居家服刑到2028年8月23日(Bernama转AGC声明)。
随后总检察署(AGC)深夜发三页声明暂缓执行居家服刑。卡点是两种法律解释:一说缴罚金只清了罚金部分,SRC案余刑照坐到2028年8月23日,居家服刑只是换个地方服刑;一说缴罚金让特赦令完全生效,SRC案整段刑期视同服完(Bernama;Reuters)。AGC说这直接牵动1MDB案15年刑期(2025年12月判,上诉中)何时起算,自称是「从未遇到过的情况」,要先拿到明确的法律澄清才执行,期间纳吉留在加影监狱(Bernama;Reuters)。
纳吉律师楼Shafee and Co反驳:用一纸声明暂停元首令是「行政越权」,AGC参与过向元首提供意见的会议、当时没提异议(Reuters)。女儿Nooryana表示失望,巫统要求AGC立刻解释法律依据(NST)。
帖内判断:钱缴了、令签了、人没出来,卡的是「余刑算不算服完」这一条。开放问题:1MDB案15年刑期的起算点最后怎么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