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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会昨天二读《跨境烟霾污染法令》修正案,议员一致支持。罚款先看:造成烟霾风险的主罪从每天10万新元、上限200万,加到每天100万、上限2000万,整整十倍;法院还可按违法所得或避损额追加罚款,民事罚最高1000万。(gov.sg说明文/傅海燕二读总结发言,11月4日)
查案方式也换了:被怀疑与烟霾有关联的公司,要自费请私营专家评估师,报告直接交NEA;不配合的董事高管最高可罚2000万。被政府指定的实体,谁跟它做生意谁违法,单次最高100万再加每天10万。境外公司不接传票?电邮送达、网站公告、缺席审判都有路走。大公司还要对供应链里的烧芭风险做尽责调查。
两个细节别漏:一是修法不溯及既往,旧案按旧罚款办,但过去的行为可以拿来当指定依据;二是修正案走紧急证书,同一次会议辩论加表决,不隔夜。
我的判断:十倍罚款管的是下一轮烧芭的报价单,违法成本终于进了商业模型。可反驳点:钱罚在境外实体头上,执行力度先看第一批指定名单什么时候出、出的是谁。
不是投资建议。你们觉得第一个被指定的会是哪一路公司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