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3日,内政部在国会一读《判刑(诈骗)法案》(MHA 公告)。
背景是一场正面交锋:9月10日高院在 Mohamed Erzan Taib Zohri 等上诉案 [2026] SGHC 183 里裁定,年轻骗徒不应默认判监禁或劳教,四宗上诉改判缓刑 12 到 18 个月,合议庭包括大法官梅达顺(CNA)。尚穆根 10 月 6 日在国会说要立法,一个月不到法案就来了。
法案写明:21 岁及以下犯诈骗或协助诈骗罪的,除"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"外,法院应把劳教或监禁当首要和默认选项,缓刑等康复性选项让位。还有一句狠的:那宗高院判例对今后量刑"不具约束力、无需考虑"。追溯适用——法生效之前、当天、之后犯的案都算。
为什么这么急:2025 年警方调查涉案年轻人超过 1,000 名;涉欺骗罪的年轻人从 2024 年 814 人涨到 2025 年 1,114 人,+37%,多数是当车手;2026 上半年平均每天 90 宗诈骗报案、每天损失 200 万元(MHA)。
留个问题:把 17 岁的车手往重里判,账面上好看了,但每天 200 万的损失源头大半在境外。这条线的下一步该落在哪?